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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(202508)
来源:米乐m6官网 发布时间:2025-06-11 15:03:22
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安排施行的国家食物安全抽检监测,触及我省食物出产运营企业。现将相关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物的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:
(一)抽检基本状况。亳州鸿千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(抽样单编号为GBJ24ZX),出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,经查验【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。
(二)核对处置状况。当事人出产的蓝莓酸梅晶固体饮料【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等相关规定,亳州市谯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。
二、无为市襄安占制食物厂出产、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运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
(一)抽检基本状况。无为市襄安占制食物厂出产、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运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(抽样单编号为GBJ07ZX),出产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,经查验【霉菌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。
1.出产环节。无为市襄安占制食物厂出产的原味麻油绿豆糕【霉菌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和《安徽省食物安全法令》第三十五条第(四)项,根据《安徽省食物安全法令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,芜湖市无为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。
2.运营环节。无为县小馋猫特产零食铺运营的原味麻油绿豆糕【霉菌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,芜湖市无为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于行政处罚。
(一)抽检基本状况。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上街油坊出产的芝麻油(抽样单编号为GJC76ZX),出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2日,经查验【乙基麦芽酚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。
(二)核对处置状况。当事人出产的芝麻油【乙基麦芽酚】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三)项等相关规定,安庆市怀宁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施行了行政处罚。